第一步,对涉诉信访案件由信访接待室逐一进行登记。
第二步,对登记的事项进行分类。
第三步,按事项分别进行答复:
(1)属于涉诉上访方面的信件由信访接待室在接到信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答复当事人;复杂、疑难的上访信件,由信访接待室研究后报分管院长,并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当事人。院长接待后的涉诉信访案件、上级机关交办的涉诉信访案件由信访接待室负责统一承办;
(2)非诉来信,根据所反映问题的类别及主管机关,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告知当事人向有关部门反映或转交有关部门;
(3)对诉讼程序中的涉案信件;在3个工作日内转交相关庭、室、局解答;
(4)对反映干警纪律、作风问题的信件,3个工作日内转交院纪检监察室办理。
第四步,对于党委、人大、上级法院交办、督办的涉诉信访案件,由信访接待室按照事项进行分解,属涉诉上访的信件由信访接待室负责办理,属于非诉或对诉讼程序中的涉案信件转交相关庭室局办理,并按要求时限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