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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右前旗人民法院电子卷宗档案建设
  发布时间:2013-09-12 16:12:28 打印 字号: | |
  案件卷宗档案是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活动的真实记录、司法过程的客观反映,也是评价审判执行活动、进行审判监督的重要依据。案件卷宗档案的保管利用是各级法院档案管理的主要工作。

   近年来,随着涉诉案件的不断增多,卷宗档案归档数量日益增加,为法院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更好的做好卷宗等档案资料的储存、保管和利用工作,保障纸质档案材料的完好性,按照法院档案管理实际和上级法院档案管理工作要求,察右前旗人民法院稳步展开电子卷宗档案建设工作。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该院党组认为,档案管理利用是法院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既是档案管理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具体体现。在全面学习上级关于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示要求、深入分析档案工作现状和存在问题、虚心学习借鉴兄弟法院电子卷宗档案建设和管理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展开电子卷宗档案建设。

   二是层层动员,开展学习培训。通过党组会议、中层干部会议、庭室专门会议等形式,阐述性质意义,明确任务目标,提高干警对电子卷宗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干警立足本职岗位积极主动地做好电子卷宗制作、储存、保管和利用工作。

   三是购置相应设施,做好硬件保障。通过政府采购平台,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电脑、扫描仪等高质量电子卷宗制作器材设施,实现按部门工作性质为部门配备一台以上扫描和打印设备,各办案人员均配置一台严格设置保密措施的办公台式电脑,各庭室均一台采取必要保密措施的日常工作使用的笔记本电脑,并要求干警必须按照工作性质使用相应保密级别电脑。电子卷宗建设的硬件条件逐渐完备。

   四是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工作实效。修改完善审判执行案件管理流程,将电子卷宗制作分解到从立案到结案归档的每一个具体环节。完善卷宗装订内容顺序规定,确保卷宗装订完整。制定电子卷宗制作和管理规定,按照一案一卷,明确电子卷宗制作、审核、保存、使用要求,明确电子卷宗与实物卷宗不一致的不能结案归档。制定电子卷宗保密规定,明确分级管理、使用权限,确保电子卷宗保管利用的环节的安全。

   五是实行分批制作,逐级校对审核。实行分批制作,加大电子卷宗建设工作力度。要求各业务庭对2011年下半年办理的所有案件必须同步制作电子卷宗,未按要求制作电子卷宗的案件一律不得归档。对2011年上半年以前的卷宗材料,由各部门安排专人分阶段逐案进行扫描录入,制作电子卷宗。完成后的案件电子卷宗,由案件承办人员、部门负责人、书记员管理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档案管理员依次进行校对审核,确保与纸质档案内容一致。
责任编辑: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