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学实务 > 审判研讨
涉民生案件开通“绿色通道”主要举措及成效
作者:冯晓娟  发布时间:2013-09-24 09:59:19 打印 字号: | |
  为推动科学发展,改善民生案件,我院制定了关于涉民生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其主要目的是,针对不同案件的性质特点,进行科学分流,让涉及民生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

   涉民生 “绿色通道”的案件,主要是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当事人多,不稳定因素多的案件,涉案款项大多关系到原被告的切身利益。例如,群体性的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三费”案件、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金融借款等作原告的案件。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可以从立案、送达、调解、审判、执行等多个阶段,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快捷和便利的司法服务,使案件得到更为及时有效地解决,具有如下主要举施:

  一、简化立案手续 严格审查标准

  热情接待,及时提供诉讼指导,做到快速立案,提供“一站式”服务,充分履行告知手续。凡是当事人事先向法院咨询的,我们都详细告知当事人应该带什么材料,该办哪些手续,并发给《诉讼须知》,指导群众正确参加诉讼,避免当事人走回头路,走冤枉路。简便立案手续,缩短立案期间,符合立案条件,当时给予办理立案手续,复杂凝难案件的立案不超过法定期间;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告知到有权管辖的部门处理。我院对涉民生的案件当事人依法实行诉讼费缓、减、免措施,真正让当事人感受法律的人文关怀,案件尽量免交诉讼费,从今年1—6月份共减、缓、免诉讼费39.031856万余元。

  外地起诉的当事人,如未带齐材料,先行办理立案,预留材料补充期,确保诉讼程序及时启动,提高司法效率。

二、采取灵活措施 完善保全制度

   对涉民生“绿色通道”案件,特别是近年来,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许多案件的原告没有提供担保的能力。针对此问题,我院降低了对担保物价值的要求,拓宽了担保物的范围。在接到原告保全申请后,当即制作文书,立即送达,采取灵活措施进行保全。

三、积极主动解决送达难题,优先审理

   对涉民生“绿色通道”的案件,如无法及时与被告取得联系,我院一般不通过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周期较长的程序进行,而是充分发挥法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直接亲自送达并请求当事人所在地法院或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协助送达,大大地提高了送达的准确率和及时性,为审判和执行赢得了时间。

四、发挥多种调解机制 力求案结事了

    对涉民生 “绿色通道”的案件,立案庭在诉前调解后双方不能达成协调协议后及时办理立案手续同时转入承办庭,由承办庭委派素质高、能力强的法官熟悉案情,了解双方对争议问题的看法,及时展开调解工作。  特别是针对追索劳务费、工程款等案件,承办法官高度重视调解工作,悉心说服债权人,耐心教育债务人,力争案案都能在第一时间促成调解,解决当事人的燃眉之急。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开通以来,大量案件通过调解的方式,得到了及时解决。

  发挥“诉前调解、承办法官调解、审判庭调解、主管院长调解”调解机制,形成调解合力,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开展调解工作,力促达到息诉服判、案结事了的效果。

五、快速结案,节约诉讼资源。

  对涉民生案件进行分类,积极尝试多种处理机制,一是对于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当日立案、当日进行审理。二是开展巡回审判制度,选择一些有影响的涉民生案件在当地开庭,起到了宣传法律、教育群众的良好效果,也节约了当事人时间,加快了诉讼进程。三是对事实比较清楚、争执不大的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由立案庭在当日内召集当事人双方进行诉前调解。

六、创新执行方式 确保执行到位

   对涉民生“绿色通道”的案件,建立了立案、审判、执行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绿色通道”一通到底,保证案件得到优先立案、优先审判和优先执行。

   我院从保障民生角度出发,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当事人既判权利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一是加大执行和解力度,和谐执行,二是争取多方支持,形成合力,攻克执行难关。经过我院多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了各方配合、法院主办的齐抓共治执行难的工作格局。执行过程中,我院注重人性化执行,多做思想工作,多做解释工作,尽量避免因采取强制措施扰民伤民,力争执行工作得到当事人双方的理解和配合。三是实行执行风险告知制度,从源头上减少因执行不能而产生的执行积案。对有执行困难的执行案件告知当事人执行不能的后果,劝说申请人转变执行诉求,建议暂缓申请或与对方先行和解,协议分期分批履行义务。四是运用交叉执行、提级执行、审计执行、限制消费等方法。

  在诉讼的各个阶段,承办法官站在诉讼双方的立场上思考问题,尽最大可能提升工作效率、创新工作措施、确保工作效果。今年1-6月,我院共受理涉民生案件202件,审结198件,当庭履行198件。在案件执行阶段,执行部门灵活采取执行措施,努力确保执行到位。

由于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利的最终实现,争取将损失降到最低,努力实现原告、被告、社会“三赢”的良好效果。

  涉民生的案件,通过“绿色通道”,得到优先立案、审判和执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