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黎兵作为一名一直在基层工作的普通的人民法官,不求名利,真心真意为百姓办好案,踏踏实实为人民谋利益,在平凡的岗位做出不平凡的业绩,是新时期人民法官队伍中涌现出的优秀代表。
1981年1月闫黎兵安排到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法院工作,1991年3月被任命为审判员,先后在告申庭、玫瑰营人民法庭、民二庭担任庭长从事审判工作,2008年被任命为审判委员会委员。27年来,闫黎兵扎根基层,默默奉献,虽无惊天动地之举,但平凡中折射出辉煌。
闫黎兵有着立党为公、司法为民的高尚情怀。他一直工作在基层,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正确行使手中的审判权,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对待当事人像春天般温暖,为群众真心诚意办实事,满腔热情做好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始终保持一颗亲民爱民的拳拳之心,把护民权、解民困、排民忧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让他们在法庭“受到公正的待遇”的同时,感受到人民法官的关心、爱护和赤诚,赢得了群众的极大信任。经过几年审理案件,闫黎兵深知,老百姓打官司有“两怕”:一怕案子久拖不决,让人身心疲惫;二怕裁判不公,得不偿失。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闫黎兵把文明执法的重点放在公正高效上,形成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办案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让文明高效的法官形象走进城郊的千家万户。闫黎兵始终认为,耐心听讼是文明法官的基本素质。他常常换位思考:“如果我是一名当事人,我会希望法官怎么做?如果法官给我脸色看,责骂我或不理睬我,或拖我的案子,我会怎样想?”有了这种将心比心的换位想法,促使闫黎兵善待每一个当事人,练就了“百听不厌”的本领,掌握了一套与农民当事人沟通的技巧:先聊家常,再聊工作,心贴近了说案子,讲法律、解纠纷。用这种方法,善解人意的闫黎兵走进了每一位当事人的身心,依法调解,平息了一起起纠纷,赢得了广大人民的信任和爱戴。
闫黎兵有着公正执法,清正廉洁的职业情操。他是一个公正司法的好法官,在一次次情与法、公与私、利与义的考验面前,他善于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在我国的诉讼制度中,司法调解已发展成为审判工作中的一项成功制度,在平息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首先,从政治的高度提高认识,充分发挥民事调解功能。近年来民二庭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发挥民事调解功能,重视调解结案方式,工作措施得力,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从而使该庭的民事审判工作走上了调解多、判决少、质量高、执行率高的良性循环之路。其次,提高法官的两个素质和社会经验、因案施调、依法调解。民间纠纷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涉及民法、婚姻法、家庭伦理道德、社会生活道德等相关规范。作为法官要使每一件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都达到满意的调解结果,必须具备社会知识和法律知识,提高全面分析问题的能力,透过现象看本质,预见纠纷当事人的心理反应并作出正确的判断;同时应有敏锐的洞察力,迅速掌握和区分其中的是非,要拥有较高的推理和决策能力,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所以,提升法官的素质和社会经验尤为重要。民二庭制定了严格的学习制度,努力提高法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专业水平,注重业务知识和生活经验的积累,以熟练的法律业务知识和丰富的社会生活经验,灵活地处理每个具体案件的调解工作。既注重庭前调解,又强调庭上调解,既注重当事人调解的自愿原则,又注意对调解结案的合法性审查;既尊重当事人调解的意思自治原则,又充分调动法官的引路导航作用,使司法公正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再次,努力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水平。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职能,加强改进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任务。民二庭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辖区内的人民调解组织座谈,指导工作,交流经验,取长补短,并适时将新出台的法律及司法解释精神以共同学习的方式传递给人民调解员,同时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具体调处各类纠纷。办案几十年来,无法统计做过多少次调解工作,在他经办的案件中90%以上是通过调解结案的,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他是一个高效司法的好法官,始终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快办案,办好案作为一名法官的重要职责。他是一个清正廉洁,淡泊名利的好法官,尽管生活清贫,他从未想过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任何私利,一次次拒收钱财礼物,赢得了一身正气,没有一名群众或当事人反映其有审判不公或司法不廉的问题。在办案中,作为一个土生土长的本地人常会遇到亲戚朋友、同学为某个案子打招呼。每当情与法发生碰撞,闫黎兵首先认准一个字“法”,他常告诫同志们:包公为什么会世代传颂?就是因为他公正清廉,现在社会上流行“偶像”的说法,我看包公应该成为我们人民法官的共同偶像。他常常把亲戚朋友说得下不来台,人家掉头而去,每当这个时候,他会“安慰”自己,做法官总归会得罪一些人,但只要我们无愧于法律,那就一定会受到人民的拥护。他是一个积极进取的好法官,从没有放松过对自己勤奋学习,提高司法水平的要求,使他成为一名精通审判业务和管理的复合型高素质法官,真正做到了不论哪个审判岗位需要,都能顶得上、用得了。
闫黎兵有着意志坚定,无私奉献的思想品质。1997年,他被诊断患有纵隔肿瘤,被迫停止了工作进行手术,手术后还在进行化疗的他就坚持按时上班,带病工作,调解了大量民事案件。2003年春,非典型肺炎突如其来,内蒙古自治区是疫情较为严重的地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恐慌情绪在人民群众中蔓延,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也受到冲击,但闫黎兵没有被病魔吓倒,而是以坚强的意志全身心投入到审判工作的第一线,甚至不顾非典的肆虐,赴外地办案,为当事人提取巨额标的款。
闫黎兵牢记宗旨、心系人民,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公正司法、清正廉洁,以坚强的党性,优异的业绩和崇高的精神,赢得了党和人民的高度评价:2001年被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前旗旗委评为优秀共产党;2002年被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盟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称号;2003年、2004年被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三等功。其所在的庭室2002年被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中级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三等功;2002年、2003年、2006年、2007年度被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前旗旗委、政府评为先进集体。闫黎兵在各种赞誉中没有迷失方向,依然继续在本职岗位上努力做的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