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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情于“法”一心为民促和于“法”一心为公
作者:冯晓娟  发布时间:2014-01-14 11:31:19 打印 字号: | |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法院始终将一切为了群众,“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贯穿于整个案件过程。在深入群众,听民生,访民意,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将法言法语转化为群众听得懂的群众语言, 充分运用调解方法和技巧赢得了群众的信任。近日该院受理承包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纠纷一案,原、被告系同村村民,且又是同胞兄弟关系,因土地征收,兄弟二人都要求领取一块争议土地,几经村委会调和,非但没有达成协议还破口大骂,伤了之间的和气,无奈原告起诉该院。

该院受理后,承办法官把二人邀请到办公室,促膝谈心希望兄弟之间解开心结,可二人各持已意,互不让步,对法官有着抵触和不信任。因兄弟二人争议的土地纠纷在一轮土地承包时已发生,在如此跨度大的时间段里,村干部已经换了几届若干人,过去的干部外出打工多年,现任干部又说不清楚,案件事实实难查清。为了彻底解决双方的矛盾,承办法官多次入村入户走访调查,甚至不辞辛苦专门邀请原村干部去几百公里以外的外省,走访了在外打工的原村委会会计等人。通过走访调查,在掌握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上,承办法官没有简单的开庭判决而是邀请调解委会员成员、原被告兄弟二人及各自的亲属在村委会再次进行了调解。调解中,对兄弟讲法律、讲情理、讲调查、讲走访了解的事实,不厌其烦,终于消除双方对法官的抵触情绪,取得双方的理解和信任;在调解员和承办法官及双方亲属的劝说中,兄弟二人握手言和,达成了协议。原、被告握着承法官的手说“是你的诚心和耐心解开了我们亲兄弟的心结,没有让我们从亲人变成仇人,让我相信法官是公正的”。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法院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实际需要出发,以“亲民、便民、爱民”为切入点,正确、合法、及时地处理好每一件民事纠纷,凑想了一曲曲融情于“法”一心为民 促和于“法”一心为公的新乐章。
责任编辑: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