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李某经人介绍相识,1997年冬天举行结婚典礼,1998年10月20日生育一女。2000年4月10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较好。2012年7月2日赵某去一酒店工作,因上夜班在酒店住宿,双方产生矛盾,2014年3月17日赵某辞去该工作并离家出走,2014年6月16日诉至法院请求与李某离婚。
法院认为,赵某、李某共同生活十四年,夫妻感情较好,在日常生活中缺乏沟通是导致夫妻之间产生矛盾的原因,今后生活中需互谅互让,用心经营夫妻生活。赵某请求离婚,未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故其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在婚姻中,两个人的感情是婚姻家庭的基础,多给对方一点时间、多与对方沟通、磨合、多包容对方、多给对方理解,给自己婚姻一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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