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担任高管的段某于2013年3月12日因职务侵占罪,被集宁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4年又因诈骗钱财,锒铛入狱。近日,察右前旗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段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撤销原判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2月,被告人段某进入赵某的乌兰察布市雄鹰蔬菜加工有限公司打工,并担任销售部门负责人。其时该公司因资金运转出现困难,被告人段某了解到此情况后,自称有姑父车某、姑姑段某认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某及新希望集团农业公司董事长刘某,可以帮助赵某的公司融资几千万。骗取赵的信任后,在之后的几个月内,段某自己先后扮演了车某、段某、朱某这三个角色,通过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的方式与赵商谈合作融资的事情。2014年9月25日和30日,段某以制作融资材料为由先后两次向该公司以借条形式提取了资料费46840元。因赵多次催办,段某便从网上制作了一张农业银行电子汇款单给了赵,谎称中国国际公司于2014年9月21日给赵的个人银行账户汇入700多万元融资款,赵到银行查证发现并无该款到账,段某的诈骗行径随暴露。案发后,段文化的家属为其退赔了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文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融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段文化犯诈骗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