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察右前旗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案件,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2014年5月13日原告孙某某驾驶辽M1606A号在湖南长沙配货站签订了配货运输协议,为被告某某集团第某工程有限公司、某某集团有限公司某项目部运送钢板及构件到内蒙古集宁市的施工工地,在卸货过程中造成原告左腿受伤,原告孙某为维护合法权益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庭审过程中,原、被双方围绕是否存在过错等问题争得面红耳赤,通过庭审法官查明原、被告均有过错存在,决定对案件进行调解,经过耐心调解和充分辩法析理,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化干戈为玉帛,让双方当事人都能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实现双赢,促使双方握手言和,且对案件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这是民事审判工作的最高追求,也是法官办案的最高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