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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 司法所 村委会联动调解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作者:李新民 王玉辉  发布时间:2015-06-03 15:34:0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玫瑰营法庭与多方联动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原告冯某在1997年二轮土地承包前,带着两个女儿嫁到玫瑰营镇红旗村,嫁给了李某,在二轮土地承包时两人共承包了五个人的土地。在1997年秋,因二人感情不和,办理了离婚手续,经玫瑰营镇司法所调解,把其中9亩地分给了冯某及其两个女儿。被告刘某系李某的姐夫,刘某觉得冯某是个女人,又是外地人,而且不在本村住,于是强行把分给冯某的9亩地强行包给别人,自己收取租金。冯某年年回去要地和租金都未成功。无奈之下,冯某在2014年求助镇司法所,镇司法所经多方调解无果,冯某遂向察右前旗人民法院玫瑰营法庭起诉,玫瑰营法庭李庭长了解情况之后,为了不误农时,多方开展调解工作,把冯某、李某和其儿子、刘某、承包者传唤到法庭,并邀请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委会工作人员以及时任村长协助调解,经过查明事实、讲法析理、层层抽丝剥茧等一系列的工作,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冯某收回实际分给她的7.2亩土地,刘某把以前的承包费全部交予冯某,原被告以及在场的人员均对此结果表示满意,达到了“双赢”效果。这是我院联合司法所、村委会等部门,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化解又一案例,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是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司法部门提出的全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我院为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维护公平正义,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应有之义。
责任编辑: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