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察右前旗人民法院平地泉法庭妥善处理了一起金融纠纷案件,惩戒了失信人员的不良行为,维护了金融秩序的稳定,保障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0年12月,任某向察右前旗农业银行借三农扶贫款5万元,用于其侄儿王某购车跑运输,借期为三年。借款后,王某因运输市场不景气,未能挣到钱,到期无力偿还借款本息。而任某作为贷款人以未花钱为由推诿不付,保证人王某更是极力推脱,借款逾期,贷款人、担保人进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
农业银行在万般无奈之下,诉于我院,要求任某、张某偿还借款本息,并提出诉讼保全申请。平地泉法庭受理了此案,审查了诉讼材料并及时立案,采取保全措施,冻结了任某在银行的6万元存款。在此情形下,任某主动偿还了借款本息,原告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