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原告马某购买被告某某公司开发的房屋,双方达成协议后,原告当日支付被告房屋买卖的定金50000元,后双方在履行购房合同期间发生了争议,原告马某在要求被告返还购房款定金或交付房屋未果后,遂将被告起诉至人民法院。承办该案的法官在了解了双方的矛盾后,积极对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告知双方承担的诉讼风险,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华民族以和为贵的传统美德等等。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做工作,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被告当庭返还原告购房款定金50000元,且自己承担了的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费用,从而使得双方矛盾终于得以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
察右前旗人民法院民二庭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化解社会矛盾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辖区的和谐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