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 冀正平 八年前,建筑承包人陈某租用邢某小客车运送工人,由于邢某操作不当车辆侧翻造成赵某死亡。经法院审理判决,由邢某赔偿赵某死亡赔偿款7万元,陈某负连带责任。
邢某全家共3口人,妻子因被摩托车撞伤生活不能自理,肇事者没有找到。儿子驾车发生事故造成右手伤残,邢某先后发生两次事故,在这一次事故中邢某也受伤不能劳动,全家人吃低保,借住别人房屋居住,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又无财产可供执行所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开展转变执行工作,规范执行行为活动中,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法院就以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进行回头看,重新进入执行程序对被执行人进行财产调查。经查在察哈尔右翼农村商业银行发现被执行人邢某有5.46万元存款,执行人员随即进行划拨存款。邢某知道存款被法院划拨后,来到执行局,讲述这笔存款的由来,原来这笔款是其儿子这几年筹借钱买了一辆小货车拉货养家,因为其子右手伤残加重无法开车遂将小货车卖掉,将卖车款打其父邢某在打工时办的卡内,儿媳因儿子伤残无收入无法养家而离婚,这笔卖车款是儿子的以后生活费。邢某60多岁,因伤残、无法劳动、无固定职业没什么收入。执行人员看到邢某痛苦陈述、无助表情,也从内心为这一家人的遭遇感到深深的同情。随叫来申请人陈某,陈某得知执行回5.46万元,感到吃惊,多年未执案子忽然接到通知为其执行回来赔偿款,当听到邢某的叙述后陷入深深沉思中,随后向执行法官说,我们原来是好朋友,邢某家的情况我也知道,你们看我无论怎样比他强,给我点就行,最后,双方互商互谅达成和解协议,以2.3万元一次性了结此案。执行法官提出还有900多元执行费如何处理,陈某说既然这样那就以2.2万元一次性处理此案。最终在邢某给付陈某2.2万元,其余赔偿款放弃,双方和解结案。
在执行法官的疏导下,陈某充分理解同情下,双方达成和解,让一个充满乌云的家庭,撒下一片温暖的阳光,执行法官的沉重的心情得已宽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