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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老赖”出意外了
  发布时间:2015-09-16 10:28:23 打印 字号: | |
  执行局 冀正平 卢某系一老村干部,分别于一九九六年、一九九七年、二○○一年、二○○五年向原察右前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合计22460元,因卢某只贷不还察右前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二○○九年向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双方达成调解书,截止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利息20364.9元,本息共计42824.9元,卢某在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前还清。

    卢某达成协议后仍不履行,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在同一村有十多户货款人也被法院执行而观望卢某如何履行。当执行卢某时,卢某说这钱还要哩?言外之意贷款察右前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应要了,应白给他了。卢某做为多年来的村干部,不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为贷款本息不还也顺利成章,在当地造成极坏的影响。后执行人员多次去执行卢某,卢某院内盖新房说是儿子的,地方征地又去查询因地方拆迁办怕影响征地而不提供卢某补发征地款情况,执行人员又到了周边各大银行也未查到卢某存款,本案一直未执。此案一放三、四年时间,今年在开展金融执行专项活动中,执行人员再次到各大银行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情况,查到卢某在两家银行存款11万多元,执行人员按照察右前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提供了卢某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共计63000元予以划拨,全面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卢某70多岁,机关算尽,没想到其贷款执行案多年后还在执行,没想到存到集宁的存款仍被划拨,没想到2万多贷款本金付出这么大代价。
责任编辑: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