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9日,察右前旗人民法院土贵乌拉人民法庭受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本案在审理中,原告申请对被告财产进行诉讼保全,原告向中国大地保险公司内蒙古乌兰察布中心支公司投保“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该保险公司就本案向本院提供担保,本案系我院首例由保险公司提供担保的诉讼保全案件,开创了我市法院受理保险担保民事案件之先例。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依申请进行诉讼保全时,均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财产作为担保,这对于一般民事案件的当事人特别是弱势群体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使民事诉讼保全成为一种“成本高昂”的诉讼制度。现实中也出现了较多的因债权人无力提供担保而不能保全,给债务人留下了转移、藏匿财产的机会,对后续的执行工作造成很大难度。
如今,我院在诉讼保全中引入保险担保机制,明确了当事人可以采取“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诉讼保全担保。“保险担保机制”的引入切实地解决了当事人提供诉讼保全担保困难的实际问题,同时也为被申请人的利益提供了保障,为解决法院诉讼保全制度执行难开辟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