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亲历庭审 提升审判质效
作者:研究室 王玉辉 发布时间:2016-01-06 11: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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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右前旗人民法院严格依照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和乌兰察布市中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院长作为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审理案件,认真听取原、被告的陈述和答辩意见,根据当事人诉请和主张适时归纳争议焦点,在法庭调查过程中组织当事人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指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很好的完成了庭审全过程,达到了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2015年由院长们亲审案件达到16件。这是我院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的举措,这种机制不仅有利于院领导逐步实现“法官”角色回归,更主要的是通过带头开庭办案,对全院法官起到指导示范作用的同时,也让领导们与群众零距离接触,面对面交流,倾听群众心声,更好的为群众解决诉求,进一步提高案件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