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察右前旗人民法院土贵乌拉人民法庭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做到了案结事了,充分体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主旨。这也是前旗法院一直以来践行的司法为民宗旨,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原则,妥善审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的一个缩影。
原告马某和被告栗某经人介绍于2007年开始一起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期间,于2008年生育一女儿。2011年7月6日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于2012年又再次生育了二女儿。双方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因家庭琐事时有矛盾发生,原告曾于2015年1月向本院起诉请求与被告离婚,经本院审理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后,双方一直分居至今,现因夫妻感情破裂原告再次向本院起诉请求与被告离婚。
本院受理后,在开庭审理前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通过对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的攀谈和劝导,获悉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均倾向于离婚,在充分了解了案件的真实情况后,法官紧紧把握双方当事人心理状态,对双方分歧较大的孩子抚养及共同财产分割问题,积极引导原被告进行换位思考,从情、理、法角度入手,认真细致做其思想工作。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自愿离婚,两位婚生女原被告分别抚养一位并各自承担抚养费,家庭共同财产住房一套归被告所有,并由被告补偿原告现金4万元。
该案通过调解处理,使双方当事人心中的积怨最终得以妥善化解。双方均表示虽然最终分手,但都如释重负,并对法官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最求案件最佳效果的工作态度给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