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前甘肃籍农民工张某某抱着察右前旗法院执行回的贰拾多万元受伤赔偿款说“二年了终于可以回家团圆,一家人过了中秋节了”。执行人员望着心情激动的张某某感到无比欣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回家团聚这就是执行人员的工作价值所在。
事情是从2013年10月16日开始的,从甘肃省古良县来察右前旗打工的农民张某某来到察右前旗展览馆,受雇于内蒙古某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外墙工地当电工,11月9日下午张某某临时从事油漆工作,因脚手架倒塌受伤,送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进行治疗,后经司法鉴定,左右足足弓结构破坏伤残程度均构成Ⅸ级。后经农民工张某某向察右前旗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损害赔偿,经一审判决雇工张某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212287.72元,承建商内蒙古某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被执行人不履行其法定赔偿义务,张某某于2015年6月5日向我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张某某在张某某出事后已回原籍甘肃省陇西县,在当地无财产可供执行。内蒙古某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住址在呼和浩特市,执行人员去呼和浩特市查找该公司仅是一家租住在一市场内的小公司,公司没有可供执行财产,公司领导拒不见面,执行人员将其公司账户予以冻结,至此执行陷入僵局,执行人员望着孤立无助近二年的当地苦苦等待的申请人张某,因生活无着,执行局张局长借给其生活费让他安置下来,通过执行调查了解到察右前旗展览馆项目还有未结算工程款,执行局及时向院党组汇报,请求党组向旗委协调解决。经向旗委分管该项目领导请示汇报,特事特办,就该项赔偿款专项申请旗政府财产予以拨款,因察右前旗展览馆项目归旗宣传部,经多方协调最终将被执行人工程款中特别支出给付了申请人张某某,使张某某在中秋节前领到了赔偿款。
察右前旗法院执行人员以高度责任感,关注民生,若按正常执行程序只是向旗宣传部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什么时间能领到赔偿款遥遥无期。依靠院党组,执行人员积极主动工作,使一起无期涉民生案,得已早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