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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挽救古稀老人婚姻,法治扶贫惠农利民
作者:闫黎兵 冯晓娟  发布时间:2018-06-14 15:35:59 打印 字号: | |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厅巡回审理吕某某诉王某某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吕某称,双方经人介绍认识于1974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四个子女均已成家,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好,近些年来双方因生活困难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至使夫妻感情破裂,请求离婚。受理该案后,在送达时承办法官了解原被告是三岔口乡油葫湾村涉建档立卡贫困户,双方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已共同生活四十余年,鉴于事关家庭稳固,路途遥远,行动不便,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承办人决定在当事人家门口进行审判。庭审中,吕某坚决要求离婚,被告王某不同意,双方情绪较大,承办人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平复当事人情绪,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最终吕某表示虽然不离婚但也不与被告和好。承办法官考虑双方因生活来源发生争吵,感情未破裂,当庭宣判不准离婚,吕某也当庭表示不上诉。庭审结束后,因原被告双方年老体弱,又无经济来源,子女生活困难,无法经常帮助,吕某长期服药,承办人看在眼里记在心上,案件虽然了结,但原被告家庭的生活条件仍然没有得到改善。承办法官赶紧与该村村干部及包扶干部取得联系,该村负责人表示将充分利用精准扶贫政策解决其实际生活困难。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在扶贫脱贫这场攻坚战中,细化司法为民措施,通过巡回审判等举措最大程度为贫困群众提供便捷诉讼渠道,降低诉讼成本,减少奔波诉累,为贫困群众发展经济提供司法保障同时也将学法、知法、守法意识带到了村,在推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道路上确保法治扶贫惠农利民。

责任编辑: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