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右前旗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避免了矛盾进一步激化,有效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被告张某某于2011年5月17日向原告张某借款15万元约定月利率为33‰,张某某给原告写下借条一张。截止2014年5月3日被告张某某共偿还本息16万元。后因被告迟迟未归还借款剩余的本金和利息,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某偿还本金59472元及借款利息53863元。被告张某某以给付原告16万元偿还了本金为由拒绝还款,两人争执不下,直至开庭审理。承办法官庭审中认真听取双方的诉、辩意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总结双方的争议焦点。耐心对当事人讲解有关借贷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利息收取合法性等方面的知识,对双方当事人言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至此,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调解下息诉止纷,提高了办案效率,又降低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达到了便民、利民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