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学实务 > 案例评析
酒后殴打岳父 醒后追悔莫及
作者:李彩萍  发布时间:2018-06-19 09:46:3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察右前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依法进行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兰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兰某系被害人赵某女婿。案发前一个月,被告人兰某妻子因家庭矛盾离家出走,兰某多次到被害人家中询问妻子下落。20171128日中午,被告人兰某在自己老家村民家中吃饭并喝了约一斤白酒。当天下午五点多,被告人兰某又在村中小卖部喝了半瓶啤酒,之后来到被害人赵某家。在质问赵某关于其妻子去向时,二人发生争吵,揪扯着来到院中。被告人兰某在被害人赵某脸部打了几拳后,赵某倒地,兰某又在其脸部、头部、胸部进行拳脚踢打,后被闻讯赶来的村民拉开。之后被害人赵某被送入医院救治。经乌兰察布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赵某身体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一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兰某发生家庭矛盾后不能正确对待,酒后殴打其岳父致轻伤一级,侵犯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兰某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真态度好,均可酌情从轻处罚。为了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体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故依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