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察右前旗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撞牛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18年1月8日被告洪某驾驶大众牌小型轿车沿乡村道路行使,因冰雪路面操作不当与原告刘某家的牛相撞,造成牛左后腿骨折的交通事故,交警认定原告洪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被告双方没有静下心来认真协商解决,当天晚上原告到被告家里协商,结果大打出手,最终惊动了派出所。很简单的民事纠纷经村委会、司法所、派出所多次协商未果,后原告将被告车辆保全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赔偿牛受伤的财产损失、误工费等23000元。诉讼中被告向法院提供了反担保将车辆提走。
承办法官向原、被告了解了基本案情,原告的牛还在治疗中,事发时500斤左右的一岁半公牛,因后期的接骨、输液,花了大量的医疗费,腿没有接好,反而瘦的皮包骨头了。秉着为民办实事,为民办事不拖拉的理念,加之多年基层工作的经验,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开展调解工作,以免损失继续扩大。法庭调解中,原告因后续治疗支出部分费用主张诉求较高,被告洪某则认为自己有保险不愿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主张只能以事发后的定损金额赔偿,三方各说各的理,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法官制止了各方的争吵,分析了事情发展到现在的原因:“一起小小的交通事故,惊动了村委会、司法所、派出所,闹到法院,担保保全、反担保几乎要穷尽所有的诉讼手段,浪费了多少人力、物力、财力,原、被告还是一个村乡里乡亲的,为什么大家都不能退让一点,事情发展到今天,损失不停地扩大,大家都有责任。事发时临近年关,这样的非种公牛,饲养的初衷也就是养膘卖肉,腿断当天就应该对牛估价后屠宰卖肉,对造成的损失依法赔偿,将损失降到最低。保险公司不应完全依规办事,而应考虑民俗及案件的实际情况,原、被告也应依俗处理村庄中的牲畜受害事件,对一头无救治希望的重伤牛进行救治,这无形中在扩大损失,增加处理难度。”经过几个回合的讲道理、说人情、谈乡规民约、释法律,各方当事人终于被法官的苦口婆心所感动,同意做出一定的让步,最终以保险公司赔偿8500元一次性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