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主要职权是:1、依法审判符合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2、依法受理符合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及委托的执行案件。3、受理不服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并依法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进行再审。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人民法院各职能部门
1、立案庭:负责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执行、审判监督、法医鉴定等所有需要编案号的案件立案、登记编号、预收费用;处理各类来信来访;审理督促程序案件;办理公示催告;督查审判庭办案审限。
2、刑事审判庭:依法审判具有管辖权的一审各类公诉案件和自诉刑事案件。
3、民事审判庭:审判一审婚姻家庭类案件,审判继承析产、房地产及其他不动产、损害赔偿、有关债务纠纷、劳动争议、人身权等案件,并指导本院各基层法庭的民事审判工作。
4、行政审判庭:审判一审行政案件,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5、审判监督庭:复查不服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依法审理各类再审案件。
6、执行庭:依法执行由一审管辖并制作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内容或履行一定行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7、基层法庭:审判辖区内的各类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立足审判,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服务。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8年预算收入总计为1396.51万元,基本支出为701.29万元,项目支出为695.22万元;2017年决算收入总计为1473.37万元,支出总计为1837.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7.78万元,占62.45%;项目支出689.98万元,占37.552%。收入及支出与预算相比较均增加,因我院2018年中追加了人员经费及项目支出中央转移支付经费,且支出数包含当地财政拨款数。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784.1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366.11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18.07万元;支出总计2,784.18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46.42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636.27万元,增长29.60%;支出总计增加636.27万元,增长29.60%。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工资水平提高;二是有上年度未支出的结转资金在2017年支出。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366.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73.37万元,占62.30%;其他收入892.73万元,占37.7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837.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7.78万元,占62.50%;项目支出689.98万元,占37.5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891.4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418.07万元;支出总计1,891.45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432.69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减少2.54万元,下降0.10%;支出减少2.54万元,下降0.10%。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退休了五名在职员工,基本支出中工资相应比2017年减少。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58.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4.78万元,占43.80%;项目支出653.98万元,占44.8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4.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86.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减少2.8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有五名在职员工退休;公用经费118.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公务招待费、工会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较上年减少42.1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有五名在职员工退休,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70.00万元,支出决算为59.42万元,完成预算的84.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8.75万元,完成预算的85.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8万元,完成预算的68.0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2017年度减少了招待费的支出,应政策要求逐年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59.4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75万元,占98.90%;公务接待费支出0.68万元,占1.1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8.75万元,用于车辆的燃料、保险、车检、维修支出,车均运维费4.90万元,较上年减少1.99万元,主要原因是科学调配车辆,逐年减少三公经费支出,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6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68万元,接待10批次,共接待81人次。主要用于一是上级部门来调研检查;二是与上级部门人员研讨案件。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8.29万元,比2017年减少42.11万元,降低26.30%。主要原因是:2018年有五名在职员工退休,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6.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5.66万元,比2017年增加28.07万元,增长48.80%,主要原因是:全楼新建了监控系统;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减少5,205.14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工程支出已在2017年度办理完采购手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60万元,比2017年增加30.6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8年进行了物业的政府采购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主要用于:收发机要文件,取文件;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主要用于:办案,送达;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主要用于:押送犯人,巡回法庭;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完工新建审判大楼的建设;对我院审判主楼更新监控系统;完善执法及法警队装备;完成法务通建设。2018年,保障所有案件的正常立案与审判宣判工作,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保障每一个案件的公平正义,保障2017年结案率的提升。保障后勤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芮 联系电话:0474-3910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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