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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右前旗人民法院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05 09:51:28 打印 字号: | |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降低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保证正常诉讼秩序,根据自治区政府和上级法院相关通知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前旗法院有关诉讼活动事宜调整公告如下:

一、2月9日之前,暂不在我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直接受理案件,包括前旗人民法院土贵人民法庭、玫瑰营人民法庭暂缓接待受理案件。拟申请立案的,建议通过内蒙古法院﹒司法公开网(http://www.nmgfy.gov.cn/预约立案栏)、“内蒙古移动微法院”(通过手机添加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进行网上立案。不便网上立案的,建议选择邮寄方式,将立案申请材料(包括起诉状、上诉状、申诉书、再审申请书等)邮寄到我院,我院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办理。

2月9日之后,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公告。
    二、所有庭审活动全部推迟到2月9日之后。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四、按照上级法院要求,执行案件中,涉及财产查控的,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对用于疫情防控防治的物资以及各类捐赠救援款项、物资,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依法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在此期间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将在事后依法追究;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受到交通关停的影响,敬请谅解。

五、疫情防控期间,确因紧急情况或者特殊原因,必须到法院现场登记立案、参加诉讼、申请执行的当事人、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入法院办公区、审判区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法院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务请先行就诊。 

六、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诉讼需要提交证据材料或提出信访诉求等需要联系法官的,建议通过网络、电话、邮寄等方式办理或自2020年2月3日起通过拨打电话0474-3910410办理。

七、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给予谅解,并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支持配合。

 

察右前旗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日

 

邮寄地址: 察右前旗察哈尔工业园区 察右前旗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邮编:012200


 

 

 
责任编辑:马佳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