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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法院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20-08-28 10:57:46 打印 字号: | |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主要职权是:1、依法审判符合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2、依法受理符合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及委托的执行案件。3、受理不服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并依法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进行再审。

二、机构设置

人民法院各职能部门

1、立案庭:负责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执行、审判监督、法医鉴定等所有需要编案号的案件立案、登记编号、预收费用;处理各类来信来访;审理督促程序案件;办理公示催告;督查审判庭办案审限。

2、刑事审判庭:依法审判具有管辖权的一审各类公诉案件和自诉刑事案件。

3、民事审判庭:审判一审婚姻家庭类案件,审判继承析产、房地产及其他不动产、损害赔偿、有关债务纠纷、劳动争议、人身权等案件,并指导本院各基层法庭的民事审判工作。

4、行政审判庭:审判一审行政案件,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5、审判监督庭:复查不服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依法审理各类再审案件。

6、执行庭:依法执行由一审管辖并制作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内容或履行一定行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7、基层法庭:审判辖区内的各类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立足审判,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服务。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9年预算收入总计为1660.65万元,基本支出为922.97万元,项目支出为737.68万元;2019年决算收入总计为4,255.77万元,支出总计为4,658.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5.56万元,占29.30%;项目支出3,293.24万元,占70.70%。收入及支出与预算相比较均增加,因我院2019年中追加了人员经费及项目支出中央转移支付经费,且支出数包含当地财政拨款数。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5,202.1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4,255.7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946.42万元;支出总计5,202.19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43.39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418.01万元,增长86.80%;支出总计增加2,418.01万元,增长86.80%。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工资水平提高;二是有上年度未支出的结转资金在2019年支出;三是2019年有当地财政拨付新建审判大楼工程款支出。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度收入合计4,255.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04.01万元,占42.4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2,451.76万元,占57.60%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4,658.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5.56万元,占29.30%;项目支出3,293.24万元,占70.7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236.70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432.69万元;支出总计2,236.70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366.09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增加345.25万元,增长18.30%;支出增加345.25万元,增长18.30%。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工资调资增长;二是2019年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870.61元,其中:基本支出1,132.86万元,占60.60%;项目支出737.75万元,占39.40%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32.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21.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334.54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在职人员工资调资增长;二是2019年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公用经费111.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较上年减少6.46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及福利费较上年减少。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70.00万元,支出决算为58.17万元,完成预算的83.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69.00万元,支出决算为57.20万元,完成预算的82.9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0.97万元,完成预算的97.00%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2019年度减少了招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费的支出,应政策要求逐年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三公经费支出58.1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20万元,占98.30%;公务接待费支出0.97万元,占1.7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因公出境情况。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7.20万元,用于车辆的燃料、保险、车检、维修支出,车均运维费4.77万元,较上年减少1.55万元,主要原因是科学调配车辆,逐年减少三公经费支出,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97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97万元,接待13批次,共接待98人次。主要用于一是上级部门来调研检查;二是与上级部门人员研讨案件。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较上年增加0.2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3批次的接待。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对所有项目支出分别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具体情况:一是设置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包括办案业务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二是具体指标名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并对每个指标进行了细化。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我院按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全面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合理,具体绩效指标丰富,基本完成2019年制定的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我院收到自治区和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541万元、业务装备经费220万元,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较好地利用了财政资金、保障干警办案经费。

办案业务费:2019年受理案件1600余件,审结率达到89%,一审案件改判率<2.5%,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70%,法定审限内结案率89.12%人均办案支出<8万元,全年审结案件标的额5126.91元,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40%,支出完成率达到96%,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60.92%,审判案件达到审理数量不减、质量不减,保障干警办案经费,满意度达到95%以上,达到年初目标要求。

业务装备经费:年度采购新楼监控系统及LED大屏1套,新楼二次装修。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设备、装备。验收合格率预计99%,超过20万元的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手续。预计比率90%。通过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装备,成本节约率40%。通过公开招标选取质优价廉设备、装备,支出进度达到100%。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装备更新促进执法工作,执行到位率40%。除涉及抚养权等个人隐私问题未公开,其他均在网上公开,裁判文书上网>90%.干警满意度达到90%以上,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费

本级部门及代码

政法处

实施单位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项目属性

延续项目

项目期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541

中期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541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中期目标

2019年,保障所有案件的正常立案与审判宣判工作,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保障每一个案件的公平正义,保障2017年结案率的提升。保障后勤工作的正常运行。

保障所有案件的正常立案与审判宣判等工作,保障单位后勤工作正常运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审结案件数量

1570

93%

受理案件数量

1650

99%

质量指标

一审案件改判率

小于等于2.5%

已完成

时效指标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100%

89.12%

一审民事简易程序使用率

大于等于70%

已完成

成本指标

人均直接办案支出

5万元

已完成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全年审结案件标的额

5700万元

90%

支出完成比

大于等于96%

已完成

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

大于等于40%

已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大于等于55%

已完成

环境效益指标

办案产生的环境效益

创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已完成

可持续性指标

审判案件的连续性

案件审理的数量不减,质量不减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程度

大于等于96%

已完成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本级部门及代码

政法处

实施单位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项目属性

延续项目

项目期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220

中期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220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本年效果


该项专款资金将用于新建审判大楼的信息化建设及二次装修。规范化采购更新和使用各类装备。

该项专款资金将用于新建审判大楼的信息化建设及二次装修。规范化采购更新和使用各类装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业务装备采购数量

年度采购新建审判大楼监控系统及LED大屏,新建审判大楼二次装修。

已完成


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比率

超过20万元的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手续。预计比率70%

已完成


质量指标

装备验收合格率

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设备、装备。合格率预计≥90%

已完成


时效指标

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

预计按期交货率≥70%

已完成


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

通过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装备,成本节约率≥30%.

已完成


经济效益指标

员额法官庭审直播普及率

45%

已完成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

装备更新促进执法工作,执行到位率≥50%

已完成


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进度

通过公开招标选取质优价廉设备、装备,支出进度45%

已完成


裁判文书上网率

除涉及抚养权等个人隐私问题未公开,其他均在网上公开,裁判文书上网率办案撤诉率≥80%

已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办案撤诉率≥20%

已完成


环境效益指标

办案装备环境指标

提高司法公信力

已完成


可持续性指标

业务装备可持续性

采用先进耐用设备持续提供服务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满意度

70%

已完成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83万元,比2018年减少6.46万元,降低5.50%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和福利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58.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3.93万元,2018年增加128.27万元,增长149.80%,主要原因是:2019年进行了新建审判大楼的信息化采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2.99万元,比2018年增加152.99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9年进行了新建审判大楼二次装修的采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1.64万元,比2018年增加61.04万元,增长199.50%,主要原因是:2019年进行了全年的物业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机要通信用车2辆,主要用于:收发机要文件,取文件;应急保障用车0;执法执勤用车6,主要用于:办案,送达;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主要用于:押送犯人,巡回法庭;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比2018年增加0.00台,主要原因是单位未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比2018年增加0.00台,主要原因是单位未购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考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芮    联系电话:0474-3910384


 
责任编辑:马佳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