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开庭”助力涉企案件快审快结
基本案情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金某、王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金某、王某某于 2017年 3月 27日签订《富民卡领用合约》,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金某授信金额200000元人民币用于经营宾馆,授信期限自2017 年 3月 27日至2020年3月26日,借款月利率为7.975‰,按季结息,逾期贷款罚息利率加收20 %。《富民卡领用合约》生效后,原告依约向被告金某、王某某于 2020年 3月 31日当天分两批次共计发放贷款200000元人民币,但被告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本息,属于违约行为。现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200000元人民币,截止到2021年3月31日拖欠利息74586.36元人民币,剩余利息按约定比例计算,直至清偿完毕为止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本案因被告金某在某监狱服刑,因疫情形势严重,无法向被告金某送达,不保证其享有的权利,我院民事审庭在慎重考虑并多次与某监狱的狱政科沟通后,确定采用互联网开庭的方式进行庭审。法院在与当人事、监狱联系后,通过互联网远程指导帮助金某安装软件并调试设备,确保庭审了正常进行,通过“云审判”实现了案件“隔空审理”,将原本程序复杂的案件在2小时内审结。
典型意义
本案系依托互联网开庭方式解决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典型案例。金融作为现代经济中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杠杆,对合理配置社会资源、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具有重要意义,金融行业的安稳定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我院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及时高效地化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进一步打造一站式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平等保障各方诉讼主体合法权益,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